时间:2023-04-12 19:22:26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瘫痪、被告被“缺席”审判判赔15万多元但分文未赔,且申请执行10多年、并辗转两家法院裁定异地执行后,仍执行无望未果的“无头案”。
走投无路的申请执行人到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对此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后,终于让这起“无头案”得到了强有力的执行检察监督和司法救助“双手扶”和“两头帮”,并经检察官深入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现状,从中发现了制约执行的“瓶颈”和骗取“执行和解”、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虚假诉讼等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继续深挖细查,让这起简单的交通肇事申请执行案变得一波三折。
突遭车祸又“陷”执行难
时间追溯到2007年7月10日。
当天,宋某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在阜新市阜蒙县与骑自行车的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赵某某受伤住院,经鉴定为二级伤残。2008年3月2日,阜蒙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告赵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7万余元,由被告宋某某承担80%责任判赔1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15万余元。
因肇事人宋某某拒不“出庭”又不赔偿,致使被害人赵某某在2008年5月至2018年1月近10年间,多次向阜蒙县法院申请执行,均被以“无执行能力”为由而又多次“终结本次执行”和重新恢复执行。在2016年6月15日的那次申请恢复执行后,似乎让赵某某一家看到了希望。
这次恢复执行后,阜蒙县法院查封了宋某某挂靠在辽宁省锦州北镇市广宁乡福兴车队的一辆运输机动车。但是,由于突然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阜蒙县法院裁定解除对这辆机动车的查封,让赵某某从希望又回到了失望。
由于迟迟拿不到执行款,赵某某无奈于2018年7月31日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或异地交叉执行。阜新中法立即作出裁定,将此案交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执行。
2019年7月31日,清河门区法院向宋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于同日以宋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为由,裁定终结此次执行。
在这10多年间,赵某某历经反复申请执行又到异地执行,始终未获得分文赔偿金。
监督执行 司法救助“双手扶”
2020年7月30日,走投无路的赵某某委托儿子到阜新市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对清河门区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清河门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深入到两家法院调取审判和执行卷宗,并长途驱车到赵某某家中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赵家因为一场车祸,致使原本殷实幸福的一家“天塌地陷”,赵某某截瘫卧床、妻子脑血栓不能自理、老岳母腿部血栓又严重摔伤需拄双拐,已经被选中要上体校的14岁儿子被迫辍学,不仅欠下巨债且住房摇摇欲坠急需修缮……
经清河门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宋某某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也未报告个人财产信息,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经查询得知其财产信息中银行账号中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应当继续执行条件,遂于2020年8月12日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清河门区法院对此案恢复执行。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采取积极执行措施,终于扣划一笔2457元存款给予了执行。历经10多年的申请执行案终于艰难地“挪动”了一下。
值得一提的是,细心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赵某某因案致贫,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帮其办理了申请司法救助。很快,为赵某某申请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同时,清河门区检察院还将赵某某一家作为长期帮扶和救助对象进行全方位扶持,让失望和绝望中的赵某某一家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涉嫌借离婚隐匿财产拒不执行
2021年2月22日,赵某某儿子再次向检察院递交监督执行申请书,提供了“据说宋某某一直养大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请求清河门区检察院继续监督此案执行。
办案检察官决定亲自调查被执行人现状,并积极与阜新市检察院宣教处联系,采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取证。
2021年2月26日,正值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办案检察官与阜新市检察院宣教处工作人员一行四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锦州北镇市正安村。
在属地派出所调查宋某某家庭现状及居住信息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宋某某与父母一起居住,虽婚姻状态为离婚,但出行登记信息中却一直有与前妻董某共同居住的信息。同时,通过宋某某驾驶证信息发现其多次处理3辆运营机动车的违章信息。
虽然宋某某父亲说儿子多年在山东、天津等地打工,并和前儿媳董某已离婚多年,联系不上儿子,但当办案检察官却发现宋家门口鞋架上的几个快递收件人却是董某。
办案检察官查阅宋某某离婚卷宗发现,宋某某与前妻董某于2007年10月结婚、2013年8月离婚,2017年9月复婚、2020年9月离婚的异常信息,而实际并未离婚,涉嫌借离婚隐匿财产。
此外,据调查,上述3辆机动车中有2辆在宋某某前妻父亲董某某名下,但根据了解当地群众,董某某一直在家务农,从未养过大车的经历。另外1辆机动车已经过户给浦某,并经浦某证实其购车款15万元现金直接交给了宋某某,剩余欠款是打到了锦州北镇市广宁乡福兴车队经理姜某银行卡中。
支持撤销被骗“和解”民刑衔接
正当案件谜团逐渐明朗之时,宋某某或许闻到了检察监督“动真碰硬”的风声,“主动”找清河门区法院要求进行执行和解,其谎称自己一直在外地打工,现已多方筹集到10万元拟就此和解结案。
突然接到清河门区法院电话“说是要给钱”,赵某某一家对此突降“主动”和解的“好事”,又迫于13多年未得到赔偿的万般无奈和生活压力,在不知原委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24日同意和解,拿到了部分执行款10万元。
然而,赵某某事后却发现宋某某是用“10万元和解”骗取其应得的20万元赔偿,又于2021年4月5日再次递交执行监督申请书,请求清河门区检察院继续监督法院把剩余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对宋某某和董某是否涉嫌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多次找宋某某,其仍谎称在山东等地打工,没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2021年8月3日,清河门区检察院向清河门区法院再次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此案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同日,又将宋某某涉嫌隐藏、转移财产的“拒执”行为和虚假诉讼等线索移送清河门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使民事检察监督与刑事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2022年3月20日,赵某某多次向清河门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以“和解结案”为由不予受理后,便向清河门区检察院提交了撤销和解协议支持起诉申请书。清河门区检察院根据宋某某的出行信息、银行卡存款流水等证据,证实其数年来常年往返各地,不符合在外地打工的行程轨迹并具有实际赔偿履行能力的事实,于3月25日,依法向清河门区法院提起了支持撤销和解协议起诉书,同时建议法院将宋某某拒不执行民事判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
赵某某一家历经10多年“马拉松”式的申请执行案,经检察机关跟踪监督并深入调查和司法救助的双管齐下、多措并举,使身心“被撞瘫”的一家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