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0:43:55来源:法律常识
8月13日,休宁一女子被一辆泥浆掩盖号牌的摩托车撞伤,肇事车逃逸。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海量信息排查,最终锁定肇事者。8月22日下午,肇事逃逸者汪某某来到交管大队接受处罚。
8月13日清晨7时12分,一女子报警称其在屯溪西高速路口处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后受伤,而那辆摩托车跑了。接警后,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巨亮立即着手调查。事故现场除了遗留下一小块摩托车雾灯的碎片外,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所幸有过路人目睹了事发过程,并记下了逃逸摩托车号牌为“皖JFG789”,受害人也确定正是此号牌。
然而,民警根据目击者提供的号牌信息找到该车时,发现该车车主常年在外打工,车子也一直在家没有外借,更没有任何部位受损的迹象。号牌信息有误,案件调查就此陷入僵局,但民警立即调整思路,努力从逃逸摩托车行驶过程视频监控中发现线索,并根据报警人所述逃逸摩托车号牌上有泥浆这一情况,围绕“FG789”这5个数字进行摸排,从而在海量摩托车信息中筛选出几十辆有肇事嫌疑的车辆,然后见人见车逐一排查。随后,民警缩小调查范围,筛选出12位驾驶人头像给报警人江某某辨认。很快,江某某就在12位被辨认人中确定8号汪某某为肇事逃逸者。
8月21日,汪某某来到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