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0:56:25来源:法律常识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消息,10月18日,四川籍男子袁某驾驶农用车在东升镇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人受伤。袁某随即致电合伙人胡某,要求到现场“顶包”,但被现场目击群众举报。当晚,袁某被合并处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10月21日,东升交警通报了这一案情。
当天傍晚17时10分,东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东升镇为民路中通物流对开三叉路口发生一宗农用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请求出警处置。
大队指挥室当即派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其间,一胡姓男子自称肇事农用车的司机,并告知民警受伤的摩托车司机已被120送往医院治疗,随后还主动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及农用车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目击群众向民警反映胡某并非肇事司机。民警于是致电东升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调取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核实情况,结果得知自称胡某的男子是在事发之后的16时58分步行来到事故现场的,但事故时间却是在16时45分许,而且民警还发现胡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就停在距离事发现场不远的为民路与永昌街的治安监控杆旁。
民警不动声色地处置完事故现场后,将胡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并向胡某出示了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传回来的监控视频。在铁证面前,胡某不得不交待替合伙人袁某“顶包”的事实。
原来,肇事的农用车是胡某、袁某两人合资购买的,平常用来运送工地的残渣和垃圾。当天,袁某驾驶涉案车辆肇事后,当即致电胡某,称自己撞了一辆摩托车,因自己准驾不符担心受到行政拘留,要求胡某到现场顶包。胡某于是驾车到达附近,停车后步行来到了现场。
掌握到事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当即要求胡某联系袁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当晚20时许,袁某来到大队投案自首。在询问过程中,袁某对自己肇事逃逸并电话联系胡某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袁某、胡某是四川泸州老乡,又是生意合伙人。其中,袁某持D准驾车型驾驶证,而胡某持C1E准驾车型准驾车型驾驶证。
当晚,东升交警大队以准驾不符、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合并对袁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二十天,罚款35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