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02:23来源:法律常识
4月12日10时30分,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西固中队接到报警称:当日,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在西固区西固西路将一辆自行车撞倒,骑车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检查治疗,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西固中队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并迅速启动逃逸案件侦查预案,一方面安排民警赶往医院积极协调救助伤者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安排民警前往事故现场摸排走访开展调查,寻找有效线索。
经查,当天早上6时47分许,在西固西路某小区对面,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别克牌小轿车将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王某撞倒后驶离现场。办案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对黑色小轿车行驶轨迹追踪定位并锁定车号,一方面与西固交警大队TPTU协调拦截,另一方面与车主联系劝其配合调查。
当天13时许,民警将甘AE***6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李某查获,李某如实供述了其驾驶车辆在西固区西固西路某小区对面,将一自行车驾驶员撞倒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未抢救伤者、及时报警,反而驾车逃离现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得过一时,但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