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3:03:14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12月25日晚20时许,阳坝镇村民李某因牙痛在两位家属的陪同下,去阳坝卫生院就诊。当值班医生询问情况时,李某突然无故殴打该医生,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阳坝镇卫生院立即报警,阳坝派出所迅速出警,连夜办案。阳坝派出所民警广泛调查取证,康县卫计局高度关注,经康县公安局批准,于2017年1月12日中午12时,给予肇事者李某拘留5日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寻衅滋事者的处罚决定,震慑了随意在医疗机构寻衅肇事者,有力维护了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了医务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