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4:26:14来源:法律常识
奶奶驾三轮车载孙子孙女去荔枝园,途中车子落水,婆孙仨与亲人阴阳两隔,家人伤心欲绝,称河边无护栏要求赔偿。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山坡上3座新坟一字排开,家人悲恸欲绝
雨后初晴,空气中弥漫着春的气息,然而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分界镇一座半山坡上的一棵树下,有3座新坟一字排开,中间一座坟上放有一个花篮,坟前地上放有祭品。
其中一名逝者叫崔寅芳(化名),今年60岁,当地分界镇人。
崔寅芳的弟弟崔先生告诉记者,另两座坟中,一人系姐姐的孙子,另一人系她的孙女,孙子11岁,正在读小学五年级,孙女14岁,正在读初二年级。
他说,姐姐姐夫育有两子一女,其中大儿子育有4个小孩,14岁那名女孩系他最小的孩子,小儿子育有一儿一女,11岁那名小孩系他的小儿子。
崔先生伤心地告诉记者,今年3月10日婆孙3人火化后,被安葬在老家那个半山坡上,至今每当家人提及此事便悲恸欲绝,肝肠寸断。
老太开三轮车载孙子孙女去荔枝园,车子落入水中3人溺亡,报警后被打捞上岸
崔先生对记者回忆说,2月27日上午,正在广东珠海上班的他,突然接到姐夫的电话,“他说我姐姐走了,还有一个孙子和一个孙女。”
崔先生当即往老家赶,“我在殡仪馆见到了姐姐,还有她11岁的孙子和14岁的孙女,现场实在是太伤心了。”
事后,崔先生了解到,事发时间是2月26日上午10:30左右,那天是星期天,姐姐崔寅芳叫上那名孙子和孙女,与她一起到几公里外的荔枝园打农药。
随即,崔寅芳骑着一辆三轮车,载着孙子孙女出发,当行驶到距家约1公里处的当地人称作“运河”的河边时,车子不慎落入水中,“河里的水是静止的,平时水深大约是1.7米,上游水库放水时水深有时达2米多。”
崔先生说,当天下午2时左右,有村民经过事发现场时,看到水中漂浮着3人,便立即报警。
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力量将3人打捞上岸,“他们进一步调查后得出结论称,排除刑案可能,认为3人系溺水身亡。”
死者家人称河边无防护栏,要求赔偿未果,管理方回应称正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在崔先生拍摄的现场视频中看到,“运河”边有一条较宽的路,“运河”两边是呈U字型的斜坡,“有些地段长有青苔,人一旦掉落下去,很难爬上来的。”
崔先生说,事发现场没有防护栏,导致三轮车落水,要求管理方赔偿,“我们多次要求解决,至今没有结果。”
高州市分界镇政府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婆孙3人溺亡一事属实,该“运河”不是他们负责管理,目前他们正在协助相关部门解决。
据悉,该“运河”属于茂名市高州市水库管理中心所有,具体由其下属单位大同管理所负责管理。
3月27日上午,该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认定,称系意外坠河溺亡。
该人士称,事发堤边道路是非机动车道,不允许机动车通行,他们在河堤两岸设有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请勿行驶。
她说,该“运河”属于灌溉区,比较长,两边确实没有防护栏,目前他们就此事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中。
律师说法:
管理方存在过错应该赔偿,可按各自的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由于开放的河道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方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同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婆孙三人溺水身亡,管理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明显的位置已经设置了警示牌,受害人未履行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错过,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相反,如果在开放的自然河道中发生事故,比如大江大河,以河道管理部门未在事发地设置警示标志,以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并据此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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