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6:31:54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法院消息,近日,淮上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轻伤后逃逸,法院判决杨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宋圩村道路行驶时,刮碰到同向前方被害人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被害人陈某及乘车人陆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驾驶车辆逃逸。当日20时许,民警在被告人杨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带至医院提取杨某血液送检。经鉴定,杨某血样检出乙醇含量118mg/100mL。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杨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支付被害人医药费等222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行为真诚悔过,并表示以后不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努力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具有逃逸、赔偿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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