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7:35:43来源:法律常识
8月19日,家住兰陵县车辋镇的王某来到费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为民警送来一面锦旗,对办案民警快速侦破肇事逃逸案表示感谢。
今年6月7日凌晨,王某的父亲王某刚驾驶手扶拖拉机(车载10岁和7岁的两个女儿)去费县新庄镇卖金银花,在回家途中,沿着234省道费县新庄路段由北向南行驶。3点40分左右,行至新庄镇太和村路段时,被后面一辆车追尾,手扶拖拉机一下子被撞翻,王某刚和两个女儿都被摔在路边,王某刚头部受伤血流满面,三人不同程度地被拖拉机水箱里洒出的热水烫伤。后被送到医院,先后花去医药费5万多元。然而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并没有停留,而是趁着夜色逃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费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闫庆志带领辅警侯庆斌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地上有散落的疑似车辆保险杠和灯壳。
民警连夜调取沿途路段卡口监控,经过排查,当天早晨即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锁定。他们发现一辆河北籍号牌为冀EK9***/冀E7***挂的欧曼牌货车,在经过出事地点后车前保险杠和右大灯明显被撞坏了,而在出事地点前的路段行驶时是完好无损的。
办案民警随即通过电话对这辆欧曼牌货车驾驶人刘某啸进行传唤,但刘某啸因出于害怕一直不敢到案接受处理。后经民警多次工作,迫于压力,刘某啸于事故发生半个月后到案,并如实讲述了事发经过。
原来当天凌晨,河北省邢台市刘某啸驾驶货车到郯城县送货。事发时经过出事地点,因为长时间开车有点犯困“打盹了”,睁开眼看到前边一辆手扶拖拉机,刘某啸急忙刹车并向左打方向,但是没有躲过去,货车追尾撞到了王某刚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尾部。
出事之后,刘某啸心里害怕,就没敢停车逃跑了。交警部门对此起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某啸因未确保安全,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临报融媒记者范彩霞 通讯员吴云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