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2:33:53来源:法律常识
“快来看啊!检察院的流动检察巡访车又到咱家门口来了!”近日,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流动检察巡访车到达该县张营镇张营村,众多村民围了上来。
检察院的流动检察巡访车是以一辆警务机动车作为办公载体,从民行、控申、刑检、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每周二、四下乡一次,为辖区百姓现场咨询、举报、控告、申诉提供方便。能当场给予答复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现场解决、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告知其法律渠道。
“如果不是检察官,俺就拿不到应当全部赔付给俺的7万块钱了。”人群中的刘二嫂告诉记者。
2014年6月21日,刘二嫂的丈夫由张营镇赴县城卖废纸箱,路过杨庄集镇温庄村北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郓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家属找到刘二嫂,提出如果她不提太高的赔偿要求,就和她达成和解协议。当时,目不识丁的刘二嫂不了解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当即表示“如果给2万元,就不再追究肇事司机的其他责任”,双方约定次日签订民事和解协议书。
第二天,正赶上检察巡访车来到张营村,刘二嫂急忙上前咨询。检察官告诉刘二嫂,2万元与国家法律规定差额太大,如果签订民事和解协议,她的合法权益会受到很大侵害。听了检察官一席话,刘二嫂恍然大悟,当即让儿子给肇事司机家人打电话,表示不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书。由于检察官及时“送法”,刘二嫂终于获得全额赔偿款7万元。
“流动检察巡访车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解决法律诉求,减少了群众奔波之苦。过去要到县城里找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现在在家门口就能解决了,实在是为群众办了一件好事、实事。”张营镇纪委书记任翠玲称赞说。(检察日报 郭树合 张友申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