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34:57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26日从清远市连南县交警部门获悉,该县一位驾驶员撞坏护栏后直接驾车离去,就像啥事也没有发生一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交通肇事逃逸。
1月9日凌晨3点,连南县顺德大道检察院门前路段,一辆不明牌号的车辆撞坏道路中心隔离栏后逃逸。县公安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案发时间在零晨,路上行人及过往车辆稀少,没有寻找到目击证人。
民警随后在“平安连南”视频监控中心调取了视频监控进行追踪、研判,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和肇事逃逸嫌疑人罗某,并于2018年1月12日将其(男,22岁,连山县人)传唤至城镇中队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人员罗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行政处罚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曹菁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