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2:23:42来源:法律常识
4月4日下午,河北高速交警下板城大队接到货车司机屈先生报警,称自己在承秦高速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上的货物因急刹车发生破碎,造成了财产损失。
货车的行驶记录仪拍下了事故发生的瞬间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事故双方分别是一辆家用越野车和屈先生驾驶的货车,当两辆车前后行驶至岔路口时,前方的越野车突然停车,后方货车采取紧急制动导致车上的货物发生碰撞破碎,前方的越野车随后驶离。
民警根据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车牌号联系上了越野车驾驶人杨女士,杨女士承认是因为自己对路况不熟悉,在岔道口时怕走错路,然后停车观察路面指示标牌,通过倒车镜也发现货车因为自己突然停车而刹车了,但是看到货车与自己车辆没有接触,没意识到会造成损失,而后就离开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来看,“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案例正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类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双方车辆虽然未有直接接触,但并不代表前车没有责任,而后方车辆由于行驶过程中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及未将货物捆绑牢固,也存在一定过失。
最终经民警教育协调,两位驾驶人均认识到自己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也都感到很后怕,并表示以后在行车中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事故,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
交警提醒
驾驶人在出行之前一定要规划好行车路线,防止因为路线不熟在高速岔道口紧急刹车或者倒车而引起交通事故;
货车出行时必须要对车上货物进行捆绑加固,避免因急刹车等造成货物脱落对其他过往车辆造成安全威胁;
高速行车时要始终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前车突然刹车、变道因距离过近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