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6:52:37来源:法律常识
南郑两少年肇事后逃逸
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汉中讯(罗霄 余映峰 记者 陈卫平)7月6日清晨6时10分,家住汉中市南郑区草堰的邬某某从家中出发晨练,当行至省道211汉山镇草堰五丰村部路口时,突然被后面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撞倒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
值班民警徐保平、张强、姚红琳接到110指令赶到现场后,只发现了现场遗留的伤者血迹和车辆倒地后产生的擦痕,部分车辆碎片和一个印有“全喜”字样的塑料踏板。
民警立即赶到区医院了解伤者伤情,但伤者昏迷不醒,提供不了破案线索。情况汇总后,大队立刻抽调民警10人,成立了以副大队长赵辉为组长的7·6案件专案组,立即启动逃逸案件侦破应急机制。10时许,伤者邬某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队领导班子全体上案督办,指导案件侦破工作,确定了侦查方向,兵分3路:一路6人围绕肇事现场周边进行调查走访,一路对现场遗留物进行走访比对,一路对电子卡口进行筛查。
民警在现场走访中初步确定,肇事逃逸者为两名身穿蓝色上衣、黑色球鞋,年龄大约在15至17岁左右的“碎娃”,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两轮电动车,但没有人看清两人相貌。
专案组立刻指令大队信息指挥中心全体民警按此线索展开搜索,终于在距事发现场十余公里外的大河坎镇监控视频中找到类似逃逸者的影像,随即进行定格、放大、打印出模糊照片,下发到专案组民警手中。
办案民警立即到城关、阳春、高台、梁山、大河坎等片区十余所学校进行走访,经过30余小时的连续走访调查,终于在7月7日10时许初步锁定肇事嫌疑人张某。民警马不停蹄赶往嫌疑人住所,见到了身上有多处擦伤的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并当场发现肇事车辆。
嫌疑车辆受损部位与现场遗留物比对完全吻合,嫌疑人张某在证据面前供认了自己驾驶电动车,带朋友张某某行至五丰村路段非机动车道内将一男性老人碰撞后驾车逃逸的事实,并指认了事发现场。
经初审,7月5日,肇事逃逸者张某(16岁,系南郑某职高在校学生)驾骑“全喜”牌两轮电动车,载朋友张某某(16岁,系南郑某职高学生)到大河坎玩耍至次日凌晨5时40分。6时10分许,在骑车返回汉山镇国庆村家中时,直接将前方同方向行人、70岁的邬某某撞倒,肇事嫌疑人张某见该路段人少车稀,直接驾车避开监控视频走小路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