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8:51:58来源:法律常识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晋良)近日,乔某某驾驶晋JQ3XXX、辽MZX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乘坐穆某某)沿34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340国道888km 470m处路段时,由于未靠右侧通行与相对方向冯某某驾驶的晋JH9XXX、晋K0P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乔某某、冯某某二人死亡,穆某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
经调查:晋JQ3XXX、辽MZX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曹某某明知乔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仍雇佣其驾驶,根据相关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涉嫌交通肇事罪。
目前车主曹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