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9:09:50来源:法律常识
为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受害人代理,快速调解化解纠纷
一、案情简介:
毕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注意安全,违法超车时与靠边行走的汪某发生碰撞,致汪某倒地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毕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汪某无责任。该事故造成汪某特重度颅脑损伤、脑疝、胸部损伤、肺挫伤、吸入性肺炎、左足髌骨、中间楔状骨及第1-4跖骨近端多发骨折。经鉴定汪某因车祸致特重度颅脑损伤后遗留持续植物状态评定为伤残一级。
二、分析案情:
受害人汪某因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经两次开颅去骨瓣手术,双侧额颞顶部颅骨缺失,气管切开,各个器官有衰竭的迹象,精神持续性植物状态,每日24小时时刻需要他人轮班护理,随时有生命危险。
不利因素:
1、临近春节,汪某如长期住在医院,家庭无法垫付昂贵的医疗费,家属之间关于要不要继续治疗发生分歧,过年想把汪某带回家里照顾。
2、如汪某发生意外,后期护理依赖等费用难以支持,赔偿费用会少很多,后期继承人之间均将参与诉讼,涉及人数较多,可能还会引发家庭纠纷。
3、保险公司认为拖延时间对他们有利,调解并不积极。
4、本案起诉时间发生在年末,法院并不愿意立即立案,要等到元旦后再立案。立案后因案情复杂可能还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诉讼时间上可能会比较漫长。
有利因素:
驾驶司机担心汪某死亡会给其带来刑事责任,愿意支付部分医疗费。
三、代理思路:
考虑汪某的伤情和年龄问题,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防止发生不利后果,争取通过调解快速结案。
本代理人一方面与法官积极沟通希望组织三方诉前调解,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代理人积极沟通,告知厉害关系,现在调解驾驶员愿意支付部分费用,如后期汪某病情稳定,一旦驾驶司机反悔,走诉讼途径,后期保险公司可能赔偿更多。本案经法院二次组织调解,最后在年前达成了三方调解协议,受害人家属拿到了与走诉讼途径差不多的赔偿款。
四、办案总结:
律师在代理交通侵权案件中,如涉及到危重病人需要积极与各方沟通,诉讼并非是解决案件的唯一办法,很多时候,需要依法说理,经分析如调解的赔偿款与诉讼的赔偿款差不多的时候应积极参与调解,以免因诉讼拖延时间发生意外导致受害人家属赔偿款项减少。
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太苛求,只要对受害人来讲,赔偿的总款项不减少,至于是谁赔偿的并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