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20:39:24来源:法律常识
两车相撞致一当事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主要责任人却对赔偿存有异议,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日前,岳西县法院通过调解结案,让受伤且患有严重疾病的胡某顺利拿到赔偿款,及时恢复治疗。
2012年11月26日10时,杨某与胡某驾车相撞,致胡某受伤、助力车受损。本案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双方就事故赔偿引发纠纷,赔偿事宜一直未落实。2014年5月6日,胡某到岳西县法援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办案律师了解到胡某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达四年之久,5月8日代理胡某向岳西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和国元保险公司尽早赔偿胡某损失。法官和援助律师多次和杨某及其投保的国元保险公司沟通,希望其切身理解胡某的难处,尽快支付赔偿款,让胡某恢复到正常的疾病治疗。8月27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杨某和国元保险公司共同支付胡某各项损失128000元。日前,申请人胡某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并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蒋先玲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