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21:42:5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苏新闻
前不久,南京的胡先生在公司加班后聚餐,回家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肋骨骨折。交管部门认为胡先生负"无法认定责任"。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当天,胡先生在公司开完例会后,班组长组织大家在员工食堂吃晚饭。饭后回家途中,胡先生骑电动车与小客车发生碰撞,肋骨断了好几根。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认定胡某负无法认定责任。所在公司表示,胡先生下班后未直接回家,而是在单位食堂与其他员工一起喝酒近两个小时,之后才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作没有关系,并非"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胡某就该起事故承担50%的赔偿责任。秦淮区人社局认定胡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所在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南京市人社局维持工伤决定。该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决。这一事故伤害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越男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先生在公司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此外,尽管交管部门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但是社保部门基于向劳动者倾斜的原则,做出了工伤的认定 ,这也是合理的。
律师建议
1、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
2、在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收集整理好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尽快申请工伤鉴定。
3、对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起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