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理赔案例(远光灯发生车祸谁的责任)

时间:2023-04-16 01:15:32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理赔案例(远光灯发生车祸谁的责任)

很多老司机都对远光灯深恶痛绝

开着车被大灯一晃

那真是瞬间致盲

得好一会儿才能缓过来

因为夜间开车时不文明使用远光灯,

造成二人死亡重大车祸,

盘锦货车司机刘某

被判与肇事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还要担负民事赔偿。

这也是盘锦首例

因为滥用远光灯而担责的案例。

2021年1月16日18时52分左右,卢某驾驶出租车由西向东超速行至疙瘩楼水库路口处时,与停在道路北侧头西尾东刘某驾驶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会车时,视线不良与前方路面行人沈某、田某相撞,造成沈某、田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21年5月10日,卢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同年5月18日被执行逮捕。随后,沈某、田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卢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夜间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视线障碍时未采取措施,未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过是此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货车司机刘某驾驶机动车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沈某、田某横过机动车道,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本院酌定被告人卢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60%的责任,夜间不当使用远光灯的刘某承担30%的责任,被害人沈某、田某承担10%的责任。

2021年8月12日,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某保险公司不服,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本院审理过程中事实证据均未发生变化,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卢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夜间不当使用远光灯民事诉讼被告人货车司机刘某承担30%的责任。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范铁宝 辽沈晚报特派盘锦记者徐刚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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