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2:07:50来源:法律常识
星报讯(江波 记者 胡昊) 占道晾晒了千余斤稻谷,不料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半塔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公路上晾晒稻谷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判决晒粮农户吴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
2015年9月的一天,刘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载其子小刘,由天长市向来安县方向行驶,行至省道长山路段时,因吴某在公路右侧晾晒稻谷,刘某骑乘的电动车被迫转入公路左侧,与行至此处张某某驾驶的变形拖拉机相撞,致刘某和小刘受伤、两车受损。后小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负此起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某、吴某共同负此起事故同等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吴某占道晾晒稻谷,阻碍了道路正常通行,对导致事故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刘某酒后骑乘电动车,逆向行驶,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张某某驾驶车辆采取措施不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法庭确定,该起交通事故刘某本人承担50%责任;张某某承担40%责任,吴某某承担10%责任,因张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故由保险公司替代张某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晾晒稻谷的吴某某分别赔偿刘某损失40.8万元、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