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1:21:29来源:法律常识
精神损失费通常在以下情形中可提出要求:
1. 侵犯名誉权:包括诽谤、中伤、侮辱等行为,导致当事人名誉损失并带来心理痛苦。
2. 侵犯隐私权:非法泄露、侵犯或盗用他人隐私信息、生活照片或视频等,给当事人造成精神痛苦。
3. 侵犯肖像权: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个人肖像用于商业或其他非法用途,导致当事人精神创伤。
4.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在人身损害事故中,除了实际损失(如医疗费、养老费)外,受害者还可能遭受精神损伤,特别是在重大伤害或致残、死亡等案例中。
5. 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及虚假广告、产品质量问题、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使消费者遭受精神困扰和生活影响。
6. 侵犯著作权:未经许可盗版、抄袭、散布他人作品,给原作者带来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害。
7. 家庭关系问题:如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导致当事人心理创伤,可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请求。
8. 侵犯承诺人名誉:当事人因为在社会、职场、婚内外等原因触犯了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精神损失。
在要求精神损失费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受害者精神损失较为严重,可以证明损害存在;损害行为与精神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