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4:32:25来源:法律常识
又一个国际禁毒日到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希望尽快立法,好让“毒驾入刑”。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在“毒驾”违法行为处罚方面尚属空白,民警在查处该类违法行为时,只能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进行“边缘”象征性处罚,其打击效果往往不很理想,给“毒驾”滋生提供了蔓延空间。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立法,把“毒驾”纳入我国《刑法》的处罚内容,对吸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分类处罚。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禁毒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和处罚,进行“毒驾入刑”立法的调查研究。
此外,交警部门在加强查处毒驾的力度外,还要与禁毒、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建立抄告制度,对“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实施保险费率调浮措施。加强肇事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研究出台规范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意见,防止交通肇事惩处不到位。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监管,将“毒驾”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
(刘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