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5:34:36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只因为开车时,与另一驾驶员发生口角,竟追逐对方车辆,多次变道欲逼停对方,最后,与对方车辆碰撞,造成对方侧翻。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7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胡某因车辆通行问题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口角,后胡某驾驶其别克轿车追逐陈某至马鞍山市大润发路段。期间胡某多次采取变道的方式欲将陈某驾驶的丰田轿车逼停。后在湖北东路大润发附近与陈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驾驶的轿车侧翻。后经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驾驶的丰田轿车受损价值为人民币13075元。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后对被害人陈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陈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驾驶车辆追逐他人,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