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1:11:32来源:法律常识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楠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朱楠,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1月9日0时55分,被告人朱楠驾驶小型轿车对前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与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楠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