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0:20:01来源:法律常识
时隔多年,却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再次对簿公堂,纠纷难解难了?近日,茂名中院通过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1年9月3日,受害人林某华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并构成九级残疾,经住院手术治疗后,于2012年12月27日起诉请求侵权人吕某九、肇事车辆登记车主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承保公司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案经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林某华的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时隔多年后的2019年8月12日,林某华到医院做手术治疗右股骨远端骨折术后瘢痕挛缩,并于2020年3月9日再次起诉主张因案涉交通事故致此次手术治疗产生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请求。肇事车辆保险承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茂名中院,主张林某华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已经前次审判处理完毕,林某华的此次治疗与案涉交通事故无关。
茂名中院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作出判决并非难事,但考虑到案涉交通事故距今已有十年,且属于后续治疗费索赔,简单地一判了之能不能执行,如何执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障这些问题便会突显出来。故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能以最有效的方式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研读案情后,承办法官提早做好调解预案,在案件开庭庭审中便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但因最终调解方案涉及肇事车辆保险承保公司审批手续问题,故未能当庭成功达成调解方案。庭后,承办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同双方当事人定好隔天到庭签订调解协议。但始料不及的是,当天保险公司因故未到庭,林某华亦反悔,不同意之前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中个别条款,导致双方未能成功签订协议。承办法官并不气馁,而是沉住气,甚至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继续耐心同当事人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再次协调配合当事人签订协议时间,最终在第三天促成双方当事人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为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南方日报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王舟宇 杨彩珍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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