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2:00:57来源:法律常识
「讲述检察故事,刻度法律精神」
经禅城区检察院查明,2017年11月21日17时1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钟某驾驶小汽车准备去幼儿园接孩子的途中,在禅城区仙槎南路张槎中心幼儿园门前撞上人行道,造成放学途中的1名学生(12岁)身亡,2名学生(分别12岁和8岁)受伤,另造成3部电动车损坏。经审查,钟某无酒驾、无证驾驶、吸食毒品后驾车情节,无肇事后逃逸情节。钟某供认,案发时其突感头晕,在已尽力放慢车速的前提下,因无法判断车辆情况而导致事故发生。
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三辆电动自行车损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犯罪嫌疑人钟某。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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