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4:25:03来源:法律常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张某却一心存侥幸,导致酒后驾车不慎撞到行人,还自作聪明拉老婆顶包。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26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车,不慎将行人曾某撞倒,造成曾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驾车离开现场,接到妻子黄某后,于19时36分返回事故现场。张某发现被害人曾某不省人事,即商议由黄某报警谎称自己系肇事者,随后两人交换上衣。当晚,民警经调取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肇事者系张某,遂对张某抽血检测,鉴定显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