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22:00:30来源:法律常识
车辆挂靠是指车辆的所有权人经运输企业同意,以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实质是运输企业向不具备运输经营资质的主体非法转让或租借运输经营权的行为。大量的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挂靠在大型物流企业之下,形成挂靠关系。
网友咨询: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李燕廷律师解答:
车辆挂靠是指车辆的所有权人经运输企业同意,以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实质是运输企业向不具备运输经营资质的主体非法转让或租借运输经营权的行为。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超出保险限额或者不在理赔范围内的,由责任人或者被挂靠公司承担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车辆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燕廷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燕廷律师简介
李燕廷,现为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交通事故赔偿、劳动工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