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交通肇事(1·11松原车祸案)

时间:2023-04-17 22:30:49来源:法律常识

吉林松原交通肇事(1·11松原车祸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24日晚公布《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10月4日5时30分许,在吉林省松原市境内514省道(松哈线松原至长春岭段)39公里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四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尾部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面驶来的轻型栏板式货车(核载5人,实载16人)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6.1万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10月13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总工会和松原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河北省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派员参加,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和应急评估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报告》指出,事故调查组认定,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提到,事故车辆吉A1E19W号货车,实际整备质量为4905kg(车头和底盘实际质量为3645kg,车厢实际质量为1260kg),较车辆登记整备质量2600kg(车头和底盘登记质量2150kg,车厢登记质量450kg)超标2305kg(车头和底盘超标1495kg,车厢超标810kg),核定载质量1495kg,实载11040kg,超载9545kg,超载639%。公告轮胎层级为6层级,实车为16层级。冯国星,男,29岁,吉A1E19W号货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冯国星驾驶吉A1E19W号货车,因疲劳驾驶且当时为凌晨阴天,光线较暗,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同向李立国驾驶的四轮拖拉机拖带的无尾灯无反光标识的挂车,采取措施不当,发生追尾碰撞后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唐东升驾驶的吉JMK350号货车发生碰撞。

《报告》提到,经现场调查、检验鉴定,排除了人为故意以及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等因素导致吉A1E19W号货车失控碰撞的嫌疑。

调查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货车司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今麦郎(长春)公司,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予以罚款。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对今麦郎饮品公司“4.2米小车软化纯净水直发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依法处理,并对企业相关制度和政策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情况反馈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此外,《报告》显示,司法机关已对24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逮捕12人,取保候审8人,定罪不捕3人,监视居住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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