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3:43:31来源:法律常识
8月12日,眉山市气象局发出《关于对郑鸿雁处理情况的通报》,决定对郑鸿雁作出开除处分。近两日,关于“四川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肇事后,单位发公函求情”的新闻引发各方关注。有媒体报道称,今年2月4日,郑某某和家人自驾到云南旅行途中,驾车行驶至大理市双廊镇大丽高速路K50 560米附近时,与在车道内行走的吕某某相撞,致吕某某死亡。事发后,郑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并与亲人串供,由其弟弟顶包。车辆行驶至大理市海东镇收费站后,其弟弟报警称自己肇事。交警在现场调查中却发现自称驾驶车辆的肇事者所述事实,与现场情况存在诸多矛盾。最终郑某某承认是自己肇事。
据此,云南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郑某某肇事后逃逸本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因被害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有过错,故认定郑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郑某某赔偿了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20余万元。
5月28日,大理市检察院以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郑某某所在单位领导来到该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以郑某某工作表现优异,且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为由,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记者多方调查证实,郑某某系眉山市气象局工作人员,真名叫郑鸿雁,系眉山市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11日,眉山市气象局的相关人士回应表示对此事的处理“欠妥”,是“出于一种对同事的保护心理”。在12日发出的《通报》中,眉山市气象局则正式回应称: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该局已于8月7日对郑鸿雁作出开除处分决定,违反党纪问题已启动立案程序,将按《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