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5:28:20来源:法律常识
“公正执法热心为民,雷霆出击破案神速。”4月10日,仙桃市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专程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对民警尽职尽责、不辞辛劳,快速讨回公道表示敬意。
4月3日下午3时50分许,仙桃市彭杨公路盘滩二桥路段,一老年妇女倒在路边,昏迷不醒,身上有多处伤痕,疑为交通事故导致。
路人报警后,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赶往现场,经过仔细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物证。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于次日抢救无效身亡。
该案移交至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办理。侦查民警立即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对过往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现场四通八达,民警为了尽快摸排到有用线索,夜以继日,扩大范围,全面调看路面监控视频。
期间,交警六大队、杨林尾派出所民警也鼎力相助,全力支持线索排查。
一连四天,办案民警调取视频监控点110余处,查看各类视频和图像2万多张。经多方排查、层层筛选,最终锁定经过现场的一辆蓝色正三轮摩托车有重大嫌疑。
“该车在现场停留较长,车厢内装放了大量渔网。”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教导员夏志冰介绍,民警围绕渔网和事故现场周边鱼池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案发当天,杨林尾镇五星村有人雇佣工人在渔池上拉鱼。警方进一步查明,杨林尾镇李某曾驾驶装有渔网的蓝色三轮车出入渔池。
4月7日下午5时许,在杨林尾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之下,交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扣押了肇事嫌疑车。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对4月3日撞倒行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
不论是何种车辆,万万“驶”不得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
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切勿心存侥幸,逃逸事故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者终归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普法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