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通肇事逃逸(“救助人”变嫌疑人 德州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时间:2023-04-19 16:09:39来源:法律常识

德州交通肇事逃逸(“救助人”变嫌疑人 德州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法制网记者 曹天健

2019年3月16日19时许,山东省德州市运河开发区闫庄村内,发生一车辆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行人受伤严重。

接警后,德州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勘验和调查走访,但事故现场只有一处血迹,未发现可疑车辆。

此案因发生于夜间偏僻的乡村公路,现场痕迹少、道路两端十字路口处监控未能覆盖事发地点,过往群众也未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线索。

3月17日凌晨4时左右,伤者家属反映,伤者李某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理大队迅速组织案件分析会,同时对目击证人高某训与姜某林进行案件询问。高某训称当晚自己驾驶“时风”牌电动三轮车路过事发地点时发现伤者躺在路上,便去门诊请求门诊大夫姜某林共同救助,但自己对事故过程并不知情。姜某林称高某训到诊所告知其有人受伤,二人共同到达现场,自己打电话报警。

伤者已经去世,其家属对积极救助的高某训与姜某林十分感激。

细心的民警调取现场路段尽头的监控发现,高某训先于伤者进入事发路段,根据高某训的描述还原事故经过,通过模拟现场,专案组断定伤者死亡的原因必定有外力作用造成。

但奇怪的是,面对民警询问,高某训似乎很紧张,对事故经过的描述也先后不一致。专案组断定高某训隐瞒了事故的真实情况并与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大关联。

3月18日10时,高某训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对其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高某训供述,当晚其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事发地点时,由于对向行驶车辆一直开着远光灯,自己在会灯失败后关掉了车上的车灯,随后将伤者撞倒在地。

但高某训驾车将伤者撞倒后,没有立即救助,而是以路过群众自居,称不了解具体情况,制造了自己与此案无关的假象,转移视线、混淆视听,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办案民警的侦办思路,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高某训机关算尽,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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