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23:30:14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准备逃逸过程中被撞停。5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白色别克牌小客车,行驶至石景山区某路口时,与被害人胡某驾驶的黑色现代牌小客车发生剐蹭,二人协商未果,胡某报警。
李某见状驾车逃逸,而胡某遂驾车追赶,二人行至另一路口时,两车再度发生碰撞,之后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造成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后又逃逸,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通讯员 马云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