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7:17:59来源:法律常识
仁怀市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发生车祸不幸身亡。死者家属将共同饮酒的人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近日,法院终审裁定:其无证酒驾是致死的主因,共同饮酒者不承担责任。
2020年8月6日,仁怀市民罗某与朋友杨某、王某、母某等人一起喝酒。至凌晨3时35分,杨某买单后乘车离开,罗某亦驾车离开。凌晨4时许,罗某驾车行驶至仁怀市盐津西路二桥桥头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隔离花坛内巨型广告牌支柱相撞,罗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仁怀市交警大队查明,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8.9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2020年9月29日,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在该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罗某家属认为,杨某等人在聚餐后未尽提醒、照顾义务,导致罗某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杨某等共同饮酒者诉至法院,索赔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汽车上路,系实施违法行为时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宣判后,罗某家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遵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来源: 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