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1:46:58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日夜奋斗的劳动者,
想必大家很清楚,
在上下班路上身体受到侵害,
无特殊情况下都会认定为工伤。
这时候,大家可能纠结于走工伤还是直接找司机或保险公司索赔,
其实,你的顾虑是多余的。
一直以来最高法院都认可,
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
即第三人侵权和工伤赔偿可同时获得。
201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程序上充分保障了工伤职工同时享有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
不过注意了,该法出台时还是预留了一定的司法裁量权,
所以个别地方在双份赔偿上进行了特殊规定,
比如江苏,用人单位是可以部分项目可追偿或抵扣,也就是有些交叉项目可能得不到双倍赔偿。
而重庆,除非第三人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否则全部项目可追偿或抵扣,意味着只能得到一份赔偿。
再把视角转至山东,规定不可追偿或抵扣,意味着可双份获得赔偿。
现在清楚了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怎么解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