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免诉驾驶证(醉驾不起诉属于哪种不起诉)

时间:2023-04-21 19:52:0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免诉驾驶证(醉驾不起诉属于哪种不起诉)

近日,陕西西安未央区检察院通报,姚某因危险驾驶被宣告不起诉,他和公司领导拿着锦旗到检察院表达谢意。事情源于2021年12月,交警发现姚某酒驾,血液酒精含量为144.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后,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姚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审查查明,姚某虽系酒驾,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姚某酒驾是因父亲突然晕倒,着急看望父亲,公司也证实姚某工作表现良好,踏实认真。综合考虑,检察官拿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得到联席会员额检察官、分管领导肯定。

初犯偶犯、探望父亲、工作认真……当这些条件与“醉驾不起诉”联系在一起,难免令人迷惑:从宽的标准究竟包括哪些?又是否有坚决不能碰的“硬杠杠”?简而言之,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在哪里?

“醉驾入刑”源自于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姚某的情况来看,其血液酒精测试值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所以网友才会有疑虑——这也能从宽?再看新闻中解释的缘由:情节轻微应当指的是没有产生交通肇事等严重后果,初犯偶犯则令人生疑——哪条法规中有这样的规定?至于坦白情节,也让人摸不着头脑,莫非是被交警查获后、在监测数据面前没有抵赖?

最有争议的,就是“着急看望父亲”和“工作表现良好”两条:首先,着急看望晕倒的父亲,不等于送晕倒的父亲就医,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其次,看望父亲完全可以打车或找代驾,并非没有适宜的替代选择;最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与是否醉驾相关,却与日常工作表现毫无关系,单位出面证明并无说服力。总之,在公众印象中,“平时表现”和“动机”似乎不应有如此大的影响力。

不过,“醉驾入刑”确实不等于“醉驾一律入刑”。《刑法》中对于犯罪的定义,也强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尤其是近两年来,最高法和各地司法机关也出台了各种指导意见,就是否起诉,明确了若干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过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可否认,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重要依据,湖南的标准是150mg/100ml,浙江的标准是170mg/100ml,如果没有从重情节,都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因此,仅从144.32mg/100ml的血液酒精浓度来看,当地检方的决定并无问题,关键在明确依据和理由。更重要的是,这个理由不仅要服众,体现法律精神和逻辑,而且要让公众事先知晓。否则,就难逃“看人下菜碟”的质疑,譬如只要是初犯偶犯或遇到紧急情况,是否都会被认定为从轻情节?如果曾经见义勇为被表彰,是否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两倍标准也可以不起诉?如果不回应,人们就只能靠猜,更难以避免有些人因此抱有侥幸心理而以身试法。如此,“醉驾入刑”以来形成的良好治理效果就可能打折扣。进一步说,对于醉驾的起诉或量刑指导意见,应当有权威统一的标准,最好能由最高法和最高检予以明确。

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尤其是关注度高的案例,更应当成为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由此才有利于形成“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作者 宋鹏伟

投稿邮箱 qilupinglun@sina.com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