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22:58:56来源:法律常识
8月11日22时05分许,一辆微型面包车沿合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交公司东侧300米处时,将正在清理路面泥土的苑某某和冯某某撞倒后,驾车逃逸。事故造成冯某某当场死亡。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后,立即派事故值班民警赶赴现场,随后,接到报告的经开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高海洋、事故科长张建军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并收集现场证据提取物证,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
通过大量走访事发地周边商铺、小区、派出所,并调取事故发生前后监控录像,12日凌晨1点多,大队长高海洋和办案民警在一条监控录像中发现一辆微型面包车与肇事逃逸车辆相吻合,通过反复回放确定该车有重大嫌疑,因此确认逃逸车为五菱牌微型面包车。
但是,在录像中只能看清吉AYZ?7?号码,不能看清全部车辆号牌。办案民警在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符合吉AYZ?7?号牌的车辆有上百台。经开区交警事故科全体民警连夜奋战,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逐一排查车辆信息,最终通过违章信息将肇事逃逸车辆锁定为吉AYZ57*号五菱牌微型面包车。
此时,已是凌晨四点多钟。办案民警觉得应该趁热打铁,抓住黄金24小时,张建军立即与车主杜某联系,但是联系电话却无法接通。张建军又通过车主杜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找其具体家庭住址,可是由于房屋拆迁,当初登记的住址已经不存在了。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是大家并没有气馁,重新梳理线索。在吉AYZ57*号五菱牌微型面包车违章处理系统中,民警发现一名女子的联系电话,通过了解,该车辆属于经开区一家机械公司,地点在洋浦大街凯里花园附近。12日9时,张建军与办案民警到达该公司,对该公司车辆逐一排查,却并未发现肇事车辆。
张建军再次联系车主杜某。杜某称,该车是卢某军驾驶的,车辆应该停放在长石公路车库院内。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赴长石公路车库,在该公司车库院内找到了吉AYZ57*号五菱牌微型面包车,车辆前部及风挡玻璃及左侧后车镜损坏,与肇事逃逸车辆现场遗留物吻合,于是将该车辆扣留至经开区交警大队停车场。
但是,办案民警在车库院内宿舍并未发现肇事司机卢某军。有人称卢某军在11日晚上将车辆停放在院里后就回宿舍休息了,直到12日9时许,他离开单位,不知去向。办案民警再次与该车车主取得联系,找到卢某军另一个电话号码,并其取得联系,让其尽快到经开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受调查处理。
12日14时许,卢某军来到经开区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当日19时,卢某军被行政拘留。目前,该案后续工作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