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23:25:05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殷广华 文图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应该比常人更要了解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没想到他自己却因喝酒犯了大错。”8月16日上午,向记者提起查处的一名醉酒驾车撞毁路边广告牌的驾校教练时,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交管巡防大队民警也是吃惊不已。
“8月8日凌晨4时36分,我们接到110指令,在漯舞路问十乡政府门口,有一辆轿车把路北大门口广告牌撞坏了,请求出警。”值班民警告诉记者,接警后他们迅速赶往了现场。
经民警调查得知,当天凌晨4点30分左右,龙某某(许昌鄢陵人,职业为驾校教练)驾驶的豫LZE9**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S330省道问十乡政府门前,与路北乡政府门口的广告牌相撞,造成车辆及广告牌受损。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龙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有醉酒驾驶嫌疑。民警又对其进行了抽血化验,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经查缉布控系统查询,龙某某夜里2点从鄢陵出来,在漯河市区转了一个多小时。
因龙某某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警方已对龙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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