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5:19:09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等案例入选2020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有学者点评指出,该案折射出了检法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场域的博弈,“当法院不能接受检方量刑建议时,法律制度如何更周延地保障被告人权利,仍值得认真思考。”
5月9日,《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披露2020年度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回顾过去一年中国法治实施总体情况。
发布会上,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其中,“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等案例入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的刑罚从检察机关建议的“判三缓四”到一审法院的“有期徒刑两年”,再到二审法院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可谓一波三折。
案情显示,余金平于2019年6月5日21时许聚餐后酒后驾车,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撞倒了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自述回家后擦车时发现车上有血迹,才知道撞到了人。遂偷偷返回并在附近小树林观望,后其躲进足疗店。
事后,余金平经妻子劝说于次日5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罪行。案发当月,余金平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60余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鉴于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了“判三缓四”的量刑建议,但法院经过审理,未予采纳量刑建议,判处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两年。检察院对此提起抗诉,余全平本人也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余金平的上诉,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0年1月初,该案判决书全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
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点评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认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该案判决折射出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认罪认罚制度场域的博弈。
“事实上,检察机关拥有的量刑建议权只是一种建议,并不当然拘束法院的量刑裁判权,法院仍需审查该建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终处以何种刑罚仍由人民法院裁判。”姚莉直言,只是在认罪认罚制度下,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是控辩双方基于认罪协商而达成的合意。为了尊重认罪认罚的制度价值并维护司法的信誉,法院需要慎重对待这种合意。
姚莉表示,本案的二审判决对改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进行了详细说理,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当法院不能接受认罪协商下的量刑建议时,我们的制度设计如何更周延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这一点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她举例说,例如,在拒绝接受量刑建议时,能否把该拒绝采纳的意向事先告知控辩双方,给予被告人撤回认罪答辩的机会;当被告人撤回认罪答辩后,之前所做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作出的相关供述能否不再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这些问题都值得在未来修法中慎重对待”。
“法律不仅存在于我们的法律条文之中,还存在于我们内心的正义理念之中。”姚莉认为,在国家诉讼制度的创设和实施中,需要我们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文本的同时,探究根植于公民内心深处的程序正义法理。依靠此种法理共释我们的法律、完善制度,努力使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立法、司法的每一个角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CLER)项目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江必新于2013年倡议发起并主编,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主办、中南大学中国法治实施中心承办。项目旨在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聚焦法治实施,记录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为法治中国实践提供系统的“年度体检”,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出谋划策。迄今为止,项目已持续运转9年,连续出版了8部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