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驾驶人承担主责及以上的事故责任,犯交通肇事罪,除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而其中法律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解释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 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就会触犯交通肇事罪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
首先是需要符合交通事故的所有犯罪要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如出现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交通肇事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
最后就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必须由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引起,违章行为与受害人实害结果之间存在明显因果关系。就像是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连续关联关系,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出现死亡结果并确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如果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或者存在特殊情况,死亡后果能够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减轻处罚,但民事赔偿不会因取得谅解而减少。
关于民事赔偿方面,保险公司的理赔只是在其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有很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远远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的。这就需要肇事方来承担这一部分责任。根据2020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高法(2020)18号《关于印发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意见》的通知,目前山东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已经在84.8万,再加丧葬费及其它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应该不低于100万,易法保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
截止到2020年6月底,公安部统计数据,中国机动车驾驶人4.4亿,也就是说平均每3个人中就有1个人拥有自己的机动车,所以我们在日常的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不能麻痹大意,将安全隐患减少为零。本着宁慢一分钟,不抢三秒的原则,因为在道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不是单方的而是双方的。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害离每个人都很近,保险只是一种被动的防御,避免事故的主动权还是在驾驶者,对生命权的尊重,远大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