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交通肇事逃逸案(醉驾撞死2人逃逸)

时间:2023-04-22 12:37:42来源:法律常识

温江交通肇事逃逸案(醉驾撞死2人逃逸)

醉酒驾驶小汽车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但不配合调查,反而对民警拳脚相加。6月21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醉酒驾驶还打警察的案件,并当庭宣判。

酒后驾车接连撞2辆车 且2次逃逸

2018年1月14日晚9时许,被告人付某某开车接到朋友张三(化名)后,前往温江区柳河路一家烧烤店吃宵夜。借着心情不好为由,付某某几乎一人喝光了自带的整瓶白酒。当晚11时许,付某某称自己要在车上休息一会儿,再喊代驾回家,于是张三先行回家了。

不料张三走后没多久,付某某便自己驱车离开。行驶至温江区南江路公安局办证中心附近时,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被害人随即拨打报警电话,付某某却直接驾驶肇事车辆离开了案发现场。

肇事后的付某某没有选择原地等待警察处理,而是继续驾车来到了光华大道。大约1月15日凌晨0时5分,在通过光华大道与锦泉街交叉路口时,付某某闯红灯左转,与一辆直行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付某某与对方驾驶员都下了车,但看到被害人同行乘客拿起手机拍照后,付某某又上车驾车离开。

深夜小区扰民 还暴力袭警

“我看到肇事车辆停放在文化路一小区门口。”正在勘验第二次交通事故现场过程的民警接到了群众的举报。民警随即赶到小区门口,发现了肇事车辆,但车内驾驶员不知所踪。经询问保安,驾驶员已经跌跌撞撞冲进了小区3栋1单元。

在3栋1单元一家住户门口,满身酒气的付某某敲打房门并不停叫嚷,无视民警的劝阻和协助调查的要求。就在民警上前劝阻时,付某某拒不配合,两次踢民警管某某膝关节处,导致民警倒地受伤。最终,付某某被赶来增援的公安制服并带离。

经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被告人付某某承担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付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01.3mg/100ml;民警管某某“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其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罚。被告人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根据刑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从重处罚。因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酒后驾驶是漠视法律尊严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应当自觉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编辑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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