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12:49:28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车主往往因一时疏忽,未按时给车辆进行年检,而恰好这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必须按期限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
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明确写明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此时车主往往是一脸困惑,深感求助无门,但实际情况真的如保险公司说的那样吗,真的不需要进行赔偿吗?
当然,保险公司说的并不全面,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为格式条款,且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不理赔属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就该免责条款进行书面或口头明确告知,对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仍然要履行赔偿义务。当然保险公司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尽到了提示义务,就要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了。
编者认为:车辆年检是车辆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保险合同是投保方与承保方的民事行为,不能单纯以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未年检而拒赔,应该多方考虑,若发生交通事故确实是因为车辆不合格而造成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免予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这样更能还原保险合同的真实原意,也能维护弱小群体的合法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这一立法原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综上,车辆未年检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在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存在截然相反的判例,至于赔与不赔并没有定论,对于车主来说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年检,以免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降低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