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09:38:3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在该院审判庭就坐的只有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均不在法庭,而是通过网络远程参与庭审,确保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这起“隔空”审理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正式开庭。
2019年6月13日,被告人周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货车沿省道31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段,因超速行驶,车辆失控越过中心线与对行被害人华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造成华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华某符合胸腔脏器损伤死亡。高唐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经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周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被告人周某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之外另行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谅解。
庭审过程中,该院办案法官通过在线视频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进展顺利。庭审结束后,该院当庭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唐法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实现防疫与办案两手抓、两不误。”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长征如是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赵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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