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7:36:5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则实名举报网帖让一场发生在2019年1月的车祸进入公众视野。
据广东广宁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消息,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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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帖的是广东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生程某群的姐姐陈敏菁,她指控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梁某淦利用职务便利为肇事逃逸的儿子梁某勇开脱,检方最终不起诉。而妹妹发生车祸一年多后已去世。该通报并未完全解答陈敏菁的举报,她还称,梁某勇事发8个月后才被刑拘、首次司法鉴定程某群伤情为“轻伤一级”,后经受害方要求,重新鉴定为“重伤一级”,家属写下谅解书另有原因。
5月10日上午,记者从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因梁某勇父亲为处理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交警大队公职人员,针对质疑,目前当地政府已组织成立由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