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0:38:22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昨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4月9日发生在南京西安门隧道的三车相撞事故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此起事故起因是7名驾驶人相约到奥体飙车,结果沿龙蟠中路由北向南进入西安门隧道就开始追逐竞驶,其中两辆车与隧道内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了交通事故。目前,7名涉案驾驶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南京交警昨天晚上发布了调查通告:4月9日晚10时23分,南京交警一大队接群众报警称,西安门隧道因有车辆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
经查,涉嫌追逐竞驶的有7辆车,当晚涉案车辆在白马公园聚集,7名驾驶人相约到奥体附近飙车,沿龙蟠中路由北向南进入西安门隧道,开始追逐竞驶,其中两辆车与隧道内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无人员伤亡。截至4月14日,警方已先后对潘某、王某某、苏某某等7名涉案车辆驾驶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介绍,2011年5月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将飙车等追逐竞驶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其中“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刑法里的“追逐竞驶”是指开车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插到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行为,对公众和社会的潜在危害性大,又有主观上的故意。
飙车是“追逐竞驶”违法行为常见的一种,还包括临时起意追逐、开斗气车等等。不仅如此,还有一些飙车者被其他更重的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因为飙车一旦出事故,往往会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飙车者除了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外,还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作者:宁交轩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