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9:49:39来源:法律常识
有很多不拘小节性格大大咧咧的车主在遇到交通事故后,仗着自己有保险,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或者帮助对方伤者多付点医药费,自己把责任揽下来。今天,有必要告诉大家,千万不要这么做,风险极大,结果可能令你悔恨终身!
先看一个小编身边亲历的一个案例。18年6月,小张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骑车人谭某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头部受伤。发生事故后小张第一时间报了交警。交警赶到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后询问小张都买了什么保险。小张如实告知自己买了交强险,车损险还有一百万的三者险。于是交警劝说小张揽个全责,这样的话小张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谭某的伤也可以获得保险的赔付。小张为了尽快了解纠纷于是就同意了。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谭某送医后的第五天,谭某因突发颅内出血死亡。这样事故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如此看来本案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为交通肇事罪,小张随即被刑事拘留。再看谭某家属也是翻脸不认人,哪还有当初小张揽全责为其赔付医药费时的感动。
最终,该案在律师介入下,通过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还原了事发过程,证明事故起因为谭某闯红灯所致,最终小张通过行政复议改变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了小张的交通肇事罪。
各位曾经因为怕麻烦而揽责的朋友们是否有一丝丝后怕?那么在遇到类似人伤案件该怎么处理呢?
1.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交警,随即通知保险公司;
2. 向交警如实陈述事情经过,由交警划分责任;切记不可图省事大包大揽;
3. 一定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与对方协商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