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7:22:36来源:法律常识
受伤了没有钱医疗费怎么办:
分以下三种情形讨论
1、受伤基于劳务关系、侵权、帮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基于劳动关系,工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交通肇事受伤,对方可能无证、醉驾、肇事逃逸。需要交警或者医院配合。
①对方保险公司申请1万交强险
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72小时内抢救费,特殊超72需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③也可以采取民诉法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