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6:52:06来源:法律常识
5月17日,成都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开发员张某来电咨询称,今年4月1日,他骑共享单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当时,他以为没什么大碍,就与对方司机协商,司机当场赔了他200元以了结此事。数天后,他突然感到胸口隐隐作痛,到医院做了检查发现,其胸部肋骨受伤,有骨折,医院叮嘱其需住院治疗。张某问,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针对张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后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误判的,或者对方故意欺诈,可协商撤销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王律师提醒一方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除斥期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撤销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赔偿。一般保险公司都规定,事故之后48小时内如果不报案,则不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贸然“私了”,后续赔偿就得自掏腰包了。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