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1:01:23来源:法律常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雅婷,实习生华锦 广州报道
伴随互联网时代外卖行业的高速发展,外卖骑手的人身安全问题频发,外卖平台是否该担责多次引发热议。
近日,饿了么实际运营公司拉扎斯上海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因旗下“蜂鸟众包”平台送餐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二级伤残,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饿了么需赔偿骑手109万元。
该案中雇佣关系的界定成为争议焦点,法院驳回饿了么称双方为居间服务关系的辩诉,裁定双方是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
近年来,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复杂,劳动关系的认定亟待完善,国家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各地也正在积极探索可行方案。
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1日,原告王某作为“蜂鸟众包”网络送餐平台的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致偏瘫构成二级伤残。王某认为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受伤,应由饿了么方面承担责任,索赔1922359元。
对此,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称不与王某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其损失。该公司表示,王某在平台注册时,已经同意接受饿了么蜂鸟众包配送协议的所有内容,协议已说明配送平台仅代商家发送配送运单信息,与配送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关系。同时,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关系,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的关系为居间服务关系。
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为雇佣关系,成为此案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但事实上王某是根据拉扎斯上海公司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拉扎斯上海公司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领取报酬。双方之间通过互联网建立了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拉扎斯上海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对王某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最终判赔1090096元。
此次案例只是平台用工问题的冰山一角。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复杂,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构成了日益严峻的挑战,显著表现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越来越困难。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21年9月发布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显示,1907份关于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有效判决中,外卖平台认定与骑手间劳动关系率仅为1%。
对于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采取一系列行动予以规范。
2021年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明确企业应当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企业应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对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平台企业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同年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随后的9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10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美团和饿了么对此声明,称严禁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为落实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各地也正在积极探索可行方案。上海、安徽、陕西等30个省份陆续发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文件。其中,宁夏规定新就业形态企业已成为当前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应当将劳动者全部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做到应保尽保。
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也在陆续进行。福建规定,按照国家制定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方案,以出行、外卖等行业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天津提出,需要深入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研究,切实跟进国家人社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设计。
如何监测平台用工问题也是保障劳动人员权益的关键所在,诸多省份陆续推出监测机制。河北、辽宁、湖南等地提出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等报告制度;四川、贵州等则提出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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