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0:56:19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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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上海二中法院发布信息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有了最新进展。上海二中院已受理了被告人陈立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根据检方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但陈立伟仍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