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2:07:37来源:法律常识
李某驾照被吊销期间肇事逃逸,事发两小时后同车女子葛某“投案自首”前来顶包,但是没想到,警察拿出了视频证据,顶包行为败露。
4月2日22时许,海淀区G6京藏高速辅路西三旗服务区北侧,一辆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被后面开过来的小型越野车撞倒,摩托骑手和乘车人均受伤倒地,小型越野车逃逸。
两小时后,葛某来到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投案自首,她自称,逃逸后心中忐忑,家人朋友都劝她自首,她就来了。不仅她来了,当时同车人刘某也来为她作证,然后办案民警立即察觉其中有问题:葛某的样子,挺心虚的,并非是投案自首者的状态。做笔录时,她神情恍惚、眼神躲闪,叙述的事故过程也自相矛盾。
办案民警详查事故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证据,配合强大的心理攻势,很快让葛某崩溃,自行说出了实情。据她讲,当时实际驾驶人是李某,她和刘某当时都在车上,她就是来替朋友顶包的。
凡有“顶包”的,驾驶人一般都有问题。果不其然,4月3日13时许,民警传唤李某到交通队接受调查。经查,李某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于2020年11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事故发生后,李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和葛某、刘某商议,由葛某来投案,李某潜逃藏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李某被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合并处以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作为同车人的葛某某、刘某,不仅没有劝阻肇事驾驶人第一时间停车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反而到公安机关作伪证企图“顶包”,最终因对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被海淀公安分局分别处以罚款200元,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编辑 王琼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