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4:10:49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以“系自首,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量刑重,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与上诉理由一致。
经二审审理查明,二审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自行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近亲属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其他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
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系自首,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量刑重,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所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性质、后果以及到案的具体情节,原审判决在量刑时已予充分考虑,所作量刑在法定幅度范围之内,且罚当其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本无不当,但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改判判处原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为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如果肇事后逃逸,就有故意犯罪的成分,肇事逃逸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从重处罚,会判决有期徒刑实刑。本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属于实刑,二审期间积极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情节,最终二审改判缓刑。因此,必定交通肇事根本上属于过失类犯罪,如果被告人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告人的损失的话,还是有机会获得缓刑判决的。
交通肇事逃逸,积极赔偿被害人,有机会判决缓刑